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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】112學年度第2學期-停修(withdraw from the course)申請注意事項

申請時間:113/4/15 - 5/10(第9-12週),逾期將不受理任何申請及更正。

如何申請:

  • 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→課務作業→SC0116學生停修課程申請
  • 申請後立即生效-無須審核

申請規範:

  • 申請科目以1科為限
  • 申請科目不得為密集式課程
  • 停修後-總學分數不得低於應修學分數下限
    • 大四:9學分
    • 大三、二、一:16學分
  • 學雜費尚有欠費者,將無法申請。
    • 如有欠費可持繳費單至本校出納繳費
    • 或以網路銀行、ATM轉帳完成繳費
    • 於停修期間完成繳費者,仍可辦理停修

修正申請科目:

  • 以該科目申請日為首日起7日內
  • 持學生證(其他身分證件)至註課組櫃台辦理
  • 停修申辦期間科目更正以1次為限
  • 若停修申請與該課程安排之考試或其他評量方式時間重疊,學生不得要求教師予以補考。

課表確認:

  • 停修後,成績單之成績欄位將註記【停修】字樣
  • 停修 不等於 退選
  • 請務必於停修辦理截止日前至SC0106-學生課表查詢、確認停修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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